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的信息显示,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
公告明确提出,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的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是《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发布以来,首个针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明确,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自身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
有利于企业数字化转型
“举例来说,假设某企业在2024年购买了一台原计税基础为100万元的环保专用设备,并决定对其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了50万元(恰好等于原计税基础的50%)。根据政策,这50万元中的10%,即5万元,可用于抵免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果该企业当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为4万元,那么剩下的1万元可以结转至第二年,依此类推,直到5年内抵免完毕。”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税务系副教授郝晓薇解释说。
公告明确,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具体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存储、数据分析、智能控制、数字安全与防护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
郝晓薇表示,从逻辑上来看,数字化转型最主要的两大难题是技术约束问题和资金约束问题,该政策从技术升级的角度提供切实减税支持,同时针对以上两大难题发挥作用。一方面,数字化转型往往需要大量初期投资,税收优惠能够减轻企业在这方面的压力;另一方面,新技术的不确定性风险可能导致企业犹豫不前,税收优惠对其提供了有力的反向消解,从而有助于促使企业作出主动升级转型的决策。
设备应当自身实际使用
公告明确,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自身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企业在专用设备改造完成后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的专用设备,承租方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
郝晓薇表示,一方面,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重要时期,中国经济正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强调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另一方面,中国制造业正在经历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的升级过程,数字化和智能化成为关键驱动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设备生产和使用企业而言,税收优惠可以直接减少企业的财务支出,降低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成本,提高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与此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技术升级,激励企业采用更先进的技术提高设备的效率和性能,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此外,也有利于推动绿色发展,鼓励企业采取更加环保的生产方式,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郝晓薇表示,该项税收优惠聚焦工业领域的技术革新,上游的设备制造商和下游的用户企业都会从中受益,整个产业链的高质量发展将得到提升,也有助于加快从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的转变,有助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协同发展。另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需要更多高技能人才,该政策还将间接促进就业市场的优化和劳动力素质的提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石雨昕 陈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