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正式提出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表示,目前,中方为申请加入DEPA开展了大量工作,全面深入梳理评估DEPA条款,与DEPA缔约方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开展了各层级沟通交流。
“申请加入DEPA,是我国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行动之一。”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表示,中国申请加入DEPA属于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组合动作”中的一环。中国申请加入DEPA,既能以体量的相对优势帮助该协定成长,也有助于自身增强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力。
据了解,DEPA共包含十六个规则模块,涵盖了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的处理及相关问题、数据问题、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中小型企业合作和数字包容性等主题。相关成员国不必同意DEPA的全部内容,可以选择符合自己利益诉求的模块选择性加入。
“DEPA的一大特色是模块式协议。”对外经贸大学北京对外开放研究院、中国WTO研究院研究员周念利表示,DEPA的电子商务便利化规则模块要求相关成员国依托公认的国际规则和标准,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体系,进一步提高三大电子商务系统(贸易管理文件、电子支付、电子发票)水平,彼此成员之间提升互操作性,从而使贸易效率得到提升。因此,加入DEPA将有助于我国数字经济、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的发展。
“DEPA还强调了要保护中小企业在数字经济贸易投资中的利益,要注重数字经济发展的包容性。”周念利认为,我国中小企业群体在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发展中潜力十足,有望通过DEPA得到数字贸易之中的实践与经验交流机会。
“数字经济本身有两个方面,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白明认为,在数字产业化方面,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储备了充足的人才与设备,发展空间很大,目前已蓄势待发;在产业数字化方面,数字科技赋能产业链,帮助打通瘀点堵点,使得上下游的沟通更加顺畅,从而促进了全产业链的发展。在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的趋势下,中国作为贸易大国,需要通过DEPA作为平台来提出自己的合理主张,同时向全球推介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式模板”。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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