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2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新增8项可享惠商品;扩大政策适用主体,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适用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零关税”商品范围新增8项商品。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表示,2021年3月,《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印发以来,为吸引更多国内外优质企业前往海南自贸港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调整后的政策有利于更多的市场主体享受自贸港政策红利,提升海南自贸港吸引力,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王震)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