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若干政策措施围绕完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创新、凝聚各方合力三方面提出17项具体措施,推进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顶层设计,推进项目建设,推动社会资本参与,调整处置收费标准,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落实政策扶持,纳入监管正面清单,适当给予激励。
其中,在推进项目建设方面,河北省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鼓励支持企业或个人积极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核准等方面给予支持。
在调整处置收费标准方面,按照《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各市、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6元/m3。
在纳入监管正面清单方面,河北省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名录并定期发布。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确保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污染物排放达标、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合格并进行环保编码登记的前提下,可以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推进科技创新,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和标准支撑。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大力培育示范企业。
其中,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方面,河北省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完成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装备研发列为省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方向。在大力培育示范企业方面,每个设区的市至少培育1家技术装备先进、能源消耗低、环保安全达标、资源化利用程度高的优势企业,进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率不低于95%。
凝聚各方合力,加快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推进分类利用,优先使用再生产品,明确参建各方责任,建立推广机制,加强宣传引导。
其中,河北省编制《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每年发布2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目录,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予以重点推广,鼓励优先选用进入目录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情况纳入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奖项评选指标体系,对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予以加分,未使用的予以减分。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交流、技能培训和推广活动。(潘文静)
来源:河北日报